新評論丨以法為盾護航非遺保護
推動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法治化保護軌道,讓新疆非遺在法治護航下,成為中華文化多元一體格局的生動注腳。
●王樂/文
新疆多民族交融共生的文化生態孕育了豐富的非遺資源。作為中華文化瑰寶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疆非遺承載歷史、接續未來,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當代活態呈現。其中,《瑪納斯》史詩以其珍貴的文化價值于2009年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025年5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立法保護是保護《瑪納斯》史詩的一項重要舉措,為千年史詩注入強大法治保障與發展動力。
《條例》從保護范圍、保護主體、保護措施、傳承發展、問責監督等關鍵環節,對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培養、經費來源、傳承場所建設、傳承活動保障和《瑪納斯》史詩與旅游融合發展等作出規定,并首次對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和《瑪納斯》史詩代表性傳承人作出明確界定,為法治化系統性保護瑪納斯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基石。《條例》的出臺,通過立法還解決了《瑪納斯》史詩傳承保護亟待破解的難題,為其他非遺的保護提供了可借鑒的范例與依據。新疆各類非遺代表性項目多達6000多項,是歷史文化遺產富集區,立法保護文化遺產是歷史的必然選擇,也是時代賦予的重要使命。新疆通過法治手段推動非遺與現代社會相融合,促進非遺在傳承中創新發展,將非遺轉化為文化產業優勢,實現文化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也將為新疆高質量發展注入文化動力。
《條例》的制定緊密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上位法律法規,并充分結合新疆地域特色等,從地方性立法層面健全了非遺法規體系。例如,在保護范圍方面,《條例》充分考慮到《瑪納斯》史詩的地域分布特征,明確了《瑪納斯》史詩的7個主要分布區域,形成了跨地區的協同保護網絡,為整體性保護提供了很好的實施框架。麥西熱甫、姑娘追等新疆非遺在地域分布方面具有類似特征,因此,《條例》對新疆其他非遺的立法和保護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此外,《條例》以《瑪納斯》史詩為紐帶,積極推動“非遺+教育”“非遺+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比如,《條例》提出將《瑪納斯》史詩相關演出展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鼓勵將其納入中小學課堂教學,并推進社會力量合理利用《瑪納斯》史詩開發文化產品與服務。這些條款在促進文化認同、優化產業發展、深化文化傳承方面意義重大。借助法律效力,不僅能促進非遺傳承,還能帶動就業與經濟增長,形成文化保護傳承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推動文化經濟可持續發展。
《條例》并非個例。近年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出臺,讓非遺在保護傳承中綻放光彩。新疆廣袤的土地上生動演繹著很多動人的非遺故事,從艾德萊斯綢的斑斕色彩到英吉沙小刀的匠心鍛造,從麥西熱甫的熱情奔放到十二木卡姆的深情吟唱——它們如同潺潺溪流,匯聚著各民族的智慧與情感,奔騰不息地匯入中華文化的浩瀚海洋,共同譜寫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恢弘詩篇。要推動更多非遺納入法治化保護軌道,讓新疆非遺在法治護航下,成為中華文化多元一體格局的生動注腳。